转发: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来源:作者:admin日期:2010-06-20 22:46:4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地区服务贸易发展,加强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根据《服务贸易合作框架协议》,经部领导批准,商务部拟于2010年7月13日至14日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在香港共同举办“第四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时间:2010年7月13至14日,会期两天。

 2、地点:中国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3、涉及领域:会计服务、法律服务、中医药服务、服务外包、旅游、教育、文化服务贸易等领域。

    二、报名手续及收费

 1、报名程序:请参会企业认真填写附件中的企业报名以及人员报名回执(见附件一、二),并将回执加盖公章后于5月28日之前传真至我交流中心,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在收到回执后进行电话确认。

 2、参会费用:人民币2000/家企业。主要用于场地租用、布展、宣传以及运输成本费用。请参会企业在收到收费通知(附件三)以后将会议费全款汇到指定帐户,并于5月30日前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协会。

 3、材料提交:请参会企业将基本材料按照附件中的模版(附件四)要求认真填写后发电子邮件至我中心工作人员邮箱(务必附企业logo矢量图,以便我们制作企业宣传册使用)。

 4、参会人员赴港手续自行办理,其它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派员单位自理。

  5、工作日程安排

   5月28日前 报名截止

   5月30日前 缴费截止

   6月10日前 企业材料提交截止

   6月15日前 办理赴港手续

   7月中旬  参会人员赴香港

   三、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联 系 人:崔颖

    联系电话:010-84000714 

    移动电话:13811821135

    传    真:010-84195788

    信    箱:cuiying@cicete.org;

              cuiying@cati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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