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作者:admin日期:2017-02-19 23:10:44

一、支持领域

我市从事服务贸易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16年深圳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工作措施》。

 

三、支持数量、支持标准及审批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服务贸易资金总额控制。在年度资助资金总额内确定资助系数,核定资助金额。

(二)支持标准。

1.服务贸易人才培训支持。

企业2016年录用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服务贸易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实际录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不超过4500元资助,每家企业资助人数不超过500人;服务贸易人才培训机构每培训一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支持。 

2.服务贸易示范基地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近两年实际投资额50%、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的支持。

3.服务贸易示范项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近两年实际投资额5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4.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近两年实际建设费用5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运营费用可每年申请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年度实际运营费用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建设费是指平台所需的设备购置费用,运营费包含平台运维专职人员工资、场地租金、水电费、设备维修费、系统完善升级费等。

建设费用均为一次性给予支持,如申请单位已获得过国家或深圳市资金资助的不得再次申请,运营费用仅限于申请同级资金支持。

5.服务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支持。

以审定通过的进口额作为贴息本金,在年度资助资金总额内确定资助系数,核定资助金额,单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审批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

 

 四、支持对象

(一)支持对象。

1.企业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服务贸易业务。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申请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

2.企业近三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企业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http://jsjckqy.fwmys.mofcom.gov.cn)、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rjck.fwmys.mofcom.gov.cn),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申报企业(单位)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处罚未满3年的。

2.申报企业(单位)在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

 

五、资助条件

(一)申报服务贸易人才培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年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不含货物价值)100万美元以上;

2. 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主的,上年度企业服务外包收入50万美元以上;以在岸外包业务为主的,2016年企业服务外包收入3500万元以上;

3.被认定为国家或省、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4.培训机构应具有服务贸易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符合条件的培训场地、培训设施、专业教师、师资力量。

企业2016年之前录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得申报。

(二)申报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地由市场化主体进行开发和运营,具有完整的基地发展规划和产业特色,在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聚集度较高,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基地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功能较为完善。

2.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集聚10家及以上特定领域的服务贸易企业。上年度基地内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合计不低于500万美元。

(三)申报服务贸易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的示范项目具有服务贸易示范效应,包括业务流程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国际化及新领域拓展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引领、带动所属服务贸易行业的整体发展。或者在境(海)外设立的中心、分支机构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项目。

2.示范项目近两年的实际投资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有一定的进出口额。

(四)申报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需符合以下条件:

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应具有公共性、开放性、专业性等特点,主要服务于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企业,而非仅仅本企业自用。平台有相应的自有配套资金,平台已投入运营,具有专门场地、技术人员及独立设备投入等。

1、申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软件和技术开发、测试、演示、验证、质量保证与控制、知识产权保护、云计算等技术服务或提供专业设备设施、数据存储、软件共享等资源共享服务;

2、申请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信息采集、管理、演示等功能,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对外宣传推介、行业发展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全文检索、个性化信息定制、人才服务、投资促进、电子展示交易、产业论坛、公共咨询等服务。

3、申请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服务贸易人才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或实训,重点是对信息技术、物流、动漫、文化、金融、旅行、专业服务和中医药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人才的培训或实训,建立服务贸易人才信息数据库; (五)申报服务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技术。

2、申请的企业应该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且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应当在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相应付汇凭证。

3、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申报材料(所有申报项目通用)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文件,包括资金申请承诺书、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1)及相关申请报告等。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管理、近两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技术及业务模式创新、发展前景与规划、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等基本情况。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申报服务贸易技术进口贴息项目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七、申报项目还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申报服务贸易人才培训需提交的专项材料:

1.深圳市服务贸易人才培训资助申请表(附表2)及电子版表格;

2.深圳市服务贸易人才培训人员汇总表(附表3)及电子版表格;

3. 深圳市服务贸易人才培训人员社保情况表(附表4)及电子版表格;

4.符合申报条件新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证明、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若申报人员在外地缴纳社保需提供当地的社保证明材料)

5.深圳市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汇总表(附表5)及电子版;

6.服务贸易合同、银行结汇单、涉外收入申报单等相关凭证复印件(所附原始单据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编号排序,并与附表5一一对应。一份银行结汇单对应多份合同需标注说明);

7.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近两年国际服务贸易收入、与人才培训相关的内容及其费用投入(支出)等。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市政府采购网中列明的会计中介预选供应商出具。(会计中介预选供应商名单http://www.szzfcg.cn/preelection/preSupplyDisplay.do?psclId=13224210)

(二)申报服务贸易示范基地需提交的专项材料:

1.示范基地整体发展规划(包括服务贸易发展现状、服务功能、发展目标等相关内容,特别要突出基地特色);

2.示范基地资助申请表(附表 6)及电子版表格;

3.示范基地集聚企业情况表(附表7)及电子版表格,并附上名单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收付汇证明材料;

4.示范基地近两年实际投资总额汇总表及相关凭据,投资额主要包括基地的建设改造费用,如基地运营所必须的装修装饰、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设施投入证明材料。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工、租金、水电等费用;

5.申报单位上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汇总表及相关凭证,凭证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等。

(三)申报服务贸易示范项目需提交的专项材料:

1.示范基地整体发展规划(含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基地特色、服务功能、发展目标等相关内容);

2.示范项目资助申请表(附表8)及电子版表格;

3.示范项目近两年实际投资总额汇总表及相关凭据,投资额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改造费用,如项目运营所必须的装修装饰、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设施投入证明材料,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工、租金、水电等费用;

4.申报单位上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汇总表及相关凭证,凭证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等。

(四)申请公共服务平台资助需提交的专项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申请表(附表9);

2.平台建设及运营基本情况报告(包括平台功能及运营模式建设实现情况和完善升级情况、提供服务情况等);

3.平台建设及运营实际发生费用的相关凭据,所附凭据应按建设费用及运营费用清单的顺序装订。

4.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工资表、场地租赁合同及服务企业名单等。

(五)申请先进技术进口贴息项目需提交的专项材料:

1.《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10)及电子版表格;

2.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若为中文外其他语种需提供翻译件)、《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3.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代理合同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报材料目录及页码与所附材料对应准确)。

 

八、申请表格

各企业自行登录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说明及申请表等纸质文件原件,并将填好的电子表格上传至系统。

 

九、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12日至3月2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月20日至3月31日18时。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联系人:曾小姐(服务贸易人才培训、服务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88103765;高小姐 霍小姐(服务贸易示范基地、项目) 88101276;高小姐(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88121800。

 

十、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十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申请人向市经贸信息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审核、组织项目评审,提出资助计划并公示--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十二、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之日180天。

 

十三、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十四、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五、收费:无。

 

十六、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20170204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申表格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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