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来源:作者:admin日期:2013-09-03 22:44:10

深规土告[2013]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如下:

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区域 价格标准(以房屋总价计)
罗湖 310(含本数)万元以下
福田 390(含本数)万元以下
南山 390(含本数)万元以下
盐田 310(含本数)万元以下
宝安 240(含本数)万元以下
龙华 240(含本数)万元以下
龙岗 210(含本数)万元以下
光明 190(含本数)万元以下
坪山 160(含本数)万元以下
10 大鹏 160(含本数)万元以下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本通告规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符合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以国家、省、市现行有效的规定为准。
本通告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自20139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市规划国土委
201382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地税局2013-09-05       深地税发〔2013197
各区局、纳税服务局:我市此次出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其目的是为了减轻刚需购房者的负担,考虑到购房者的购房网签时间与实际过户时间有差异,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现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的通知》(深地税发〔2013195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3831日(含831日)之前已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但在2013831日(含831日)之前尚未办理房地产证或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选择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深规土告〔20137号)的规定适用相关政策。

二、上述纳税人也可选择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深地税发〔2011124号)的规定适用相关政策,并在办理房地产证的同时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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