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来源:作者:admin日期:2013-08-14 22:41:27

一、审批内容
评定市科学技术奖中的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四类奖项。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6号;
(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3〕13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
(五)申请项目必须是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的项目,技术发明奖要求专利在2011年12年31日前已经实施,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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