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新设拍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admin日期:2012-10-17 23:40:15

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2〕87号
各相关企业

为了促进我市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拍卖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我委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1家新设拍卖企业。现将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自有或租赁期一年以上固定办公场所;  

(四)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是拍卖师;并有3名以上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市经贸信息委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  

(七)投资者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八)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一)关于设立拍卖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原件各1份;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股东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各3份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六)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准备案的拟聘任拍卖师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   

(七)拟聘任的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八)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股东注册资本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  

(十)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原件1份;  

(十一)其他条件(如可行性报告、股权分配协议书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经信委二份、市经贸信息委一份,均应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       

三、受理的方式和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2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受理。受理地点为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38室。       

咨询电话:82107318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军,电话:0755-82107318)
○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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